馬薩諸塞州立法程式

(改編自全國社會工作者協會馬薩諸塞州分會

步驟1

  • 法案由立法者向眾議院或參議院書記員辦公室提交。
  • 然後將其分配給一個委員會並給出一個法案編號,這就是跟蹤該法案的方式。
  • 然後,每項法案都必須由其所屬的委員會舉行公開聽證會。

第 2 步

  • 在委員會聽取法案后,委員會主席決定將其報告給委員會,以有利或不利的方式報告,或將其納入研究命令。
  • 如果一項法案得到有利的報導,它可能會去另一個委員會
  • 如果一項法案被報告得不利,它將進入該分支機構的議事廳徵求意見,如果沒有反對意見,它將死在議席上。
  • 所有與金錢有關的法案都是在眾議院的方式和手段委員會在原委員會聽證會後或直接從書記員辦公室發起的。

第 3 步

  • 如果一項法案從籌款或其他委員會中剔除,然後提交給指導政策和時間安排委員會,則提交給三讀委員會,然後如果從該委員會報告出來,則提交給一個分支的樓層,如果通過,則進入另一個分支的樓層。

步驟4

  • 法案的最後一步是投入一個分支,然後參與另一個分支,然後在每個分支中頒布。如果法案在投入後從一個分支到另一個分支存在差異,則成立一個會議委員會來消除差異。然後,該法案回到其原來的分支進行批准,然後返回另一個分支,然後在每個分支中頒布,最後在州長的辦公桌上頒布。一旦州長決定簽署該法案,該法案將在90天后成為法律。如果州長否決該法案,它將回到立法機構,立法機構可以選擇在每個分支中以2/3的多數推翻否決權。


下載 PDF 版本

下載PDF版流程圖(彩色)|下載PDF版流程圖(黑白)

轉到此處的直接頁面